案件名称:罗满周、冯桂林与唐玉春、何立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剑阁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823执恢149号
所属地区:剑阁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13公开日期:2017-12-20
当事人:nan
案由:nan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恢149号罗满周、冯桂林、唐玉春、何立志:申请执行人罗满周、冯桂林与被执行人唐玉春、何立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罗满周、冯桂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823民初82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唐玉春、何立志支付购房款,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玉春、何立志缴纳全部案款至剑阁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该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据此,依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