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马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定陶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1727执897号
所属地区:定陶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8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马永,马建耐
案由:nan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7执897号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滑喜良,局长。

被执行人:马永,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被执行人:马建耐,女,1977年2月5日,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马永、马建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