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潘兵、刘保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五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322执846号
所属地区:五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1公开日期:2017-12-31
当事人:潘兵,刘保闯
案由:nan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2执846号申请执行人:潘兵,男197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

被执行人:刘保闯,男,1978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五河县。

本院在执行潘兵与刘保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