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东兴、柏胜男与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402民初2077号
所属地区:辽源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22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刘东兴,柏胜,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402民初2077号原告刘东兴,住辽源市。

原告柏胜男,住辽源市。

被告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陈树礼,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士森,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隋强,住辽源市。

原告刘东兴、柏胜男诉被告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东兴、柏胜男、被告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东兴、柏胜男诉称,2017年8月10日大雨过后,当二原告回到位于晨风上东名苑小区7号楼1102室家中时,发现雨水由墙外进入室内阁楼,顺着阁楼流入客厅和卧室,造成墙面壁纸,实木楼梯、地板、门和部分实木家具严重受损。

现在地板大面积起鼓。

实木楼梯起皮、开胶、断裂,实木沙发和门也已严重变形,门无法正常开关。

床上用品也严重毁损,蚕丝被、床垫已经发霉。

现在家中一片狼藉,惨不忍睹。

原告发现此情况后,马上与第二被告物业公司交涉。

该公司值班人员也亲临现场,通过拍照和摄录的方式做了记录。

事后物业公司答复是开发商建房时存在的问题,让原告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因原告无法与二被告协商解决此纠纷,故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

被告辽源市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被告辽源市中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辩称,1、对原告诉讼请求有异义,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漏水原因是外墙面漏水,而不是自身行为的过错导致。

如:房屋农修、日常使用、下雨天没关窗户等原因。

2、原告声称2017年8月10日雨水由外墙进入室内。

然而,等雨后才报修,我物业工作人员(专业维修工)去现场实地勘查后发现无任何房屋防水缺陷部位。

3、晨风上东名苑小区7号楼1102室是2010年开始进户,2012年2月14日因太阳能跑水来物业报修(水是从房顶进入)。

这几年间外墙从无漏过水,也没有报修过,2017年8月10日后也下过大雨,但业主家没有进水。

我物业公司怀疑8月10日进水原因是业主日常使用过程中的过错。

4、我物业公司对业主房屋及家具原样不了解,由于2012年2月14日因太阳能跑水来物业报修,所以我方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8月10日漏水前房屋及家具是完好的。

5、业主在案发时没有第一时间向物业报修及救援,将事态扩大、损失扩大。

6、给我物业公司送达的资产评估报告只有两页,没有任何明细,资产评估报告共有14页,我方只有第5页和第6页7页,评估基准日和案发当天相差两个半月,这期间可能存在再生损失。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其起诉。

庭审举证过程中,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2017年8月10日因为我家漏水,我第一时间向中吉物业报修及损失情况。

刘东兴与中吉物业值班人员打电话通话。

证明不是因为我家水管子漏导致的渗水,我家窗户是关着的,也不是我家窗户的原因导致的渗水。

被告中吉物业质证:对8月10日的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客观性有异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录像都是原告自己制作的。

原告举证:2.录像光盘一张,2017年8月18号录像证明物业维修人员来维修,物业维修人员说开发商防水没做到位,导致我家漏水。

8月12号录像证明我房子的下水不够流畅,导致存水,致我家漏的。

被告中吉物业质证:真实性无异议,物业维修人员也不是专业鉴定机构,他说话没有法律依据,这两天的录像与8月10日当天漏水无关。

原告举证:3.照片35张,证明2017年8月10日大雨,因为防水做的不到位,雨水渗入我家。

被告中吉物业质证:真实性有异议,与本案观点外墙渗水无关。

原告举证:4.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2017年8月14日录像证明8月10日当晚中吉物业值班人员到我家来,看到我家漏水的情况及我们跟物业人员沟通漏水的情况。

被告中吉物业质证:对这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与8月10日当天外墙漏水无关。

原告举证:5.评估报告,证明因为2017年8月10日雨后房屋渗水导致我家的财产损失,经评估后损失是28027.6元。

被告中吉物业质证:评估物品明细详单我公司没有,评估物品与外墙渗水无关。

被告中吉物业举证:1.物业报修登记表一张(复印件),证明2017年8月10日之前此屋就进过水,房屋及家具已经被泡过。

原告质证:有意见,这张表是2012年的,我买房子是2017年5月份,房子有问题的话我不可能买,一张报修表不能证明家具等物品被泡过,只能证明这房屋2012年防水就没做到位,导致漏水。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0日降雨过后,二原告居住的辽源市龙山区晨风上东名苑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