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廖意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桂0304执288号
所属地区:桂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29公开日期:2018-03-02
当事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廖意峰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桂0304执288号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解放东路42号。

法定代表人:俸仕林,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廖意峰。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意峰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桂0304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廖意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廖意峰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