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俸仕林,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廖意峰。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意峰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7)桂0304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廖意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桂林市瑞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廖意峰有银行存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