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何某某与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合作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3001执111号
所属地区:合作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5公开日期:2018-01-29
当事人:何某某,唐某某
案由:nan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3001执111号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现住四川省南部县。

被执行人唐某某,男,现住四川省万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某某已履行案款20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合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