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启江诉石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岑巩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黔2626执56号之五
所属地区:岑巩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26公开日期:2018-01-16
当事人:王启江,石磊
案由:nan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6执56号之五申请执行人:王启江,男,196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岑巩县人。

被执行人:石磊,男,197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岑巩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2626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王启江申请执行石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于2017年2月3日冻结被执行人石磊在中国农业银行岑巩县支行账号的银行存款6088.3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