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马俊国。
被告冯殿芬,女,1969年11月9日,地址:北安市。
原告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殿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3日立案。
原告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