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双平,男,1966年10月25日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中条支行负责人,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赵江云,女,1966年7月16日生,汉族,垣曲县中医医院退休职工,住垣曲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普红与被执行人张双平、赵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双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本院已穷尽法律措施,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