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段越羽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京0114执5173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4公开日期:2017-12-12
当事人:刘友俊,段越羽
案由:nan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5173号申请执行人刘友俊,男,1988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执行人段越羽,男,1982年11月10日出,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申请执行人刘友俊与被执行人段越羽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2016)京0114民初10871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友俊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段越羽名下无存款、无车辆、无房产。

申请执行人刘友俊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段越羽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段越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