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天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渝0105民初25869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20公开日期:2018-01-26
当事人: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天秀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25869号原告: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48-52号侧2楼113-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74875070F。

法定代表人:肖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刚,男,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黄天秀,女,195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天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