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肖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维刚,男,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黄天秀,女,195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告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天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