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全有成与丁雪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西峡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1323执4400号
所属地区:西峡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25公开日期:2018-01-02
当事人:全有成,丁雪群
案由:nan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4400号申请人:全有成 被执行人:丁雪群全有成与丁雪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峡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3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丁雪群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全有成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丁雪群在强制执行下,双方达成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目前被执行人丁雪群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全有成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

如发现被执行人丁雪群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全有成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