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某某与淮南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皖0403民初5173号之一
所属地区:淮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09公开日期:2017-12-19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民初5173号之一淮南市田家庵区神话歌王量贩式歌城:李某某与淮南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对被申请人淮南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