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亚假释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湘02刑更916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7-12-12公开日期:2017-12-13
当事人:陈亚
案由:盗窃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刑更916号罪犯陈亚,男,汉族,初中文化,1990年11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

现在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7日作出(2011)宁刑初字第3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清)。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2015年7月24日经本院裁定减刑二年。

执行机关湖南省网岭监狱因罪犯陈亚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于2017年11月20日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陈亚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较好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较好。

2014、2015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目前考核得分8个表扬余143分。

经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检察机关亦建议对其裁定假释。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提请假释建议书、罪犯思想汇报、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台帐、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罚金缴纳凭证、宁乡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株洲市人民检察院[2017]第366号《假释提请检察意见书》等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