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被执行人冯大虎盗窃罪、抢夺罪并处罚金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晋1028执248号
所属地区: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12-21公开日期:2017-12-28
当事人:冯大虎
案由:nan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28执248号移送执行部门: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冯大虎,男,吉县人。

本院在执行冯大虎盗窃罪、抢夺罪并处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大虎未履行(2013)吉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冯大虎名下登记有晋L589**号五菱牌车一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