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芝,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伟,男,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住址均不详。
被告:张乐,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告:张景贤,女,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及住址不详。
原告张海平与被告张伟、张乐、张景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