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海平与张伟、张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宁0202民初4201号
所属地区:石嘴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18公开日期:2018-01-04
当事人:张海平,张伟,张乐,张景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202民初4201号原告:张海平,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芝,宁夏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伟,男,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及住址均不详。

被告:张乐,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告:张景贤,女,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及住址不详。

原告张海平与被告张伟、张乐、张景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