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华光路108号5楼501。
法定代表人:臧春萍,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闽玲诉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闽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