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闽玲与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鲁0303民初6613号
所属地区:淄博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12-14公开日期:2017-12-22
当事人:李闽玲,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303民初6613号原告:李闽玲,女,汉族,1977年1月8日生,住张店区。

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华光路108号5楼501。

法定代表人:臧春萍,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闽玲诉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闽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