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光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永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24执773号
所属地区:永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7-09公开日期:2021-02-24
当事人:陈光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8)浙0324执773号被拘留人:本院在执行陈光明与胡方高(2018)浙0324执7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胡方高拘留15日。

如不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