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新乡县古固寨镇庆明建材经营部、张学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782民初3722号
所属地区: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7-13公开日期:2018-08-02
当事人: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县古固寨镇庆明建材经营部,张学全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0782民初3722号原告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市常村镇井沟村。

法定代表人张俊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群,男,1969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新乡县,系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新乡县古固寨镇庆明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新乡县古固寨镇三王庄村。

经营者孔庆明。

被告张学全,男,成年,汉族,住新乡县。

原告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县古固寨镇庆明建材经营部、张学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辉县市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