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某、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豫0482执492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汝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7-14公开日期:2020-04-07
当事人:杨某;邵某某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482执49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性,1987年9月11日出生,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邵某某,男性,1990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汝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邵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邵某某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经过查询均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482执49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