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潘松、陈爱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326执1472号
所属地区:平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07-12公开日期:2020-04-06
当事人:潘松;陈爱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温州松弘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326执147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组织机构代码:14570110-7,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

法定代表人:姜萌韶。

被执行人:温州松弘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7057082-2,住所地平阳县萧江镇长宁路。

法定代表人:潘松。

被执行人:潘松,男,1984年3月6日出生,住平阳县,现住平阳县。

被执行人:陈爱香,女,1963年9月2日出生,住平阳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松弘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