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那圣芬与余小平、匡业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1502民初3895号
所属地区:宜宾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07-09公开日期:2019-12-15
当事人:那圣芬;余小平;匡业香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1502民初3895号 原告:那圣芬,女,1965年9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韩军,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15201510824336。

被告:余小平,男,1976年3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高县。

被告:匡业香,女,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高县。

原告那圣芬与被告余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