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君与姚永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2018)粤1972民初6684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东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07-25公开日期:2019-12-16
当事人:郭君;姚永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1972民初6684号原告:郭君,女,汉族,1985年3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李康,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健娴,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姚永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君诉被告姚永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原告郭君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