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常飞与被告袁振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0704民初626号
所属地区:绵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7-27公开日期:2018-08-01
当事人:常飞,袁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川0704民初626号原告:常飞,男,生于1980年9月6日,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红,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振(曾用名袁震),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4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原告常飞与被告袁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袁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飞申请撤回对被告袁振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