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红,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振(曾用名袁震),男,汉族,生于1986年8月4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原告常飞与被告袁振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袁振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飞申请撤回对被告袁振的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