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温瑞国与天津瑞博远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津0102民初5862号
所属地区:天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8-07-18公开日期:2018-08-03
当事人:温瑞国,天津瑞博远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102民初5862号原告:温瑞国,男,1977年3月9日出生,汉族,天津极地旅游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天津瑞博远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65号合汇大厦地下一层。

法定代表人:武锐,总经理。

原告温瑞国诉被告天津瑞博远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原告温瑞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