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琪瑞、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田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桂1021执292号
所属地区:田阳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7-09公开日期:2018-08-03
当事人:黄琪瑞,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
案由:nan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桂1021执292号申请执行人黄琪瑞,男,壮族,1965年4月6日出生,广西田阳县人,住广西田阳县。

被执行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阳县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孙文忠,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黄琪瑞与被执行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

2018年5月7日,申请执行人黄琪瑞依据已生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阳劳人仲字[2018]11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黄琪瑞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共27138元,为申请人补缴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负担执行费307元。

执行过程中,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江南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约2000吨金精矿(原料矿)得款中分配得590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