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永喜、熊腾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1003执135号之一
所属地区:荆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8-07-03公开日期:2018-07-28
当事人:韩永喜,熊腾腾,袁前珍,闵永久
案由:nan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003执1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韩永喜,女,1970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熊腾腾,男,1992年1月17日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袁前珍,女,1943年1月9日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被执行人:闵永久,男,1957年2月28日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申请执行人韩永喜、熊腾腾、袁前珍与被执行人闵永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鄂10民终6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本案债权金额为342852.62元,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