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无锡市耐承轴承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0214行审3号
所属地区:无锡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非诉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17-03-15公开日期:2017-04-24
当事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耐承轴承有限公司
案由:nan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214行审3号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号-1。

负责人唐国标,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舒文,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无锡市耐承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招商城120楼-1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云。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锡工商新分案字(2016)第00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本院审查过程中,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