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唐国标,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静,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杨舒文,该局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无锡市耐承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招商城120楼-1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云。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锡工商新分案字(2016)第00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本院审查过程中,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