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蔚成刚,男,1987年12月19日出生于山西省忻州市,汉族,高中文化,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业务部长,户籍住址忻州市。
2013年3月1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6年3月2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王百策、史晨烨。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蔚成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晋0105刑初467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蔚成刚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并讯问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1年8月,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战力伟(已刑事处罚)在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1幢B座1404号成立太原分公司,被告人蔚成刚担任太原分公司业务部长。
蔚成刚等人以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管理公司太原分公司名义,在该公司法人战力伟及公司负责人阎瑾(已刑事处罚)等人的安排下宣称该公司是以投资期货为主,以投资房地产、林场、牧场、养殖场、酒厂等实业为辅的实力公司,夸大实力,以高息和高额分红为诱饵,通过传单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与398名投资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书》,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4997.30万元,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41.1503万元。
2016年3月2日,被告人蔚成刚向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所知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战力伟集资诈骗一案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9,976,682.12元,冻结房产7处。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3月2日,被告人蔚成刚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平阳路刑警队投案的情况。
2、晋中立联合鉴[2013]0001号审计报告证实,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自2011年10月29日至2012年6月16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997.30万元、累计支付利息(红利)556.1497万元,尚未清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金4441.1503万元,涉及公众398人,达546人次;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去向:(1)提前支付红利;(2)向客户返还现金红包和赠送钻戒、手镯、黄金摆件等礼物;(3)不定期的组织客户吃饭、到大连、苏州、哈尔滨等地游玩;(4)分别将投资额的55%、57%、65%由财务部负责人高琦汇款给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战力伟;(5)用于业务部经理、部长、业务员的提成。
3、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人实际损失统计表证实,涉案398名被害人的身份情况、投资时间、约定投资金额、收取利息、实际损失等基本情况。
其中约定投资金额4997.3万元,收取红利556.1497万元,实际损失4441.1503万元。
4、《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书》及收据证实,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书》并收取投资款的事实。
5、太原分公司李俊萍、陈政净、王秀娥、薛艳萍、徐文亭等398人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通过投资理财讲座宣传该公司的期货业务,介绍该公司有林场、养殖场、酒厂等实体,房产可以变卖、抵押,战力伟研究的软件很厉害,能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没有一点儿风险,该公司的利息高出银行好多倍,而且是提前支取红利。
通过讲座、宣传我们就与该公司签订了期货投资合同。
太原分公司人员构成:经理叫阎瑾,负责太原分公司所有事务,财务总监高琦负责收取投资款,操盘手杜华峰、蔚成刚负责我们的投资期货运作,法律顾问是梁建平。
投资半年预期收益率不低于36%,提前支取18%,到期后连本带息一次付清,一年期的合同利率是80%。
6、工商登记材料证实,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事实。
7、战力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总公司叫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投资管理、股票及代客理财咨询、软件开发及销售。
还有两个附属产业:哈尔滨大众酒厂及哈尔滨伊兰县的养牛基地。
大众酒厂还运转,但效益不高,一年也就是十来万收入。
公司员工宣传的林业、牧场、房地产等实业投资情况根本就不存在。
总公司在哈尔滨没有做任何业务,财务报表都是请会计公司给我做的空表,然后上报税务局。
总公司在大连、太原、重庆、苏州、广州、深圳等地设有八家分公司。
总公司代客理财资质因我被拘留导致无法审批,分公司没有代客理财资质。
分公司经营项目就一种,期货。
期货种类有铜、橡胶、股指期货三种项目。
太原分公司只有市场部和财务部。
财务部由一名叫做高琦的男子负责。
阎瑾刚开始做讲师,后来我认识她后就成了我的女朋友,我不在太原的时候,帮我监管一下公司。
我自主研发了一套交易程序,每天能实时显示交易结果。
公司投资期货的账户是我自己的私人账户,叫徽商期货。
太原分公司客户投资理财款项是直接交到财务部,大部分是拿现金,极个别的用卡转账到我的银行账户上。
太原分公司收到钱后,市场部预留30%-38%之间,剩余的钱存入我在太原的农业银行账户中,之后再转入哈尔滨的农业银行账户中,然后再把资金调入我的期货账户中。
这些钱我刚开始转到期货账户上投资了,后来深圳、广州分公司出事后,钱都抽调的填补了。
公司现在流动资金没有了,只剩余2000多万的房产被南昌警方冻结了。
我现在的资产就是被冻结的房产,其他没有了。
房产是用账户里的钱买的。
总公司投资期货在我出事前盈利有100多万。
8、同案犯阎瑾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我是2011年8月份去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任讲师职务的。
我对客户讲解公司成立时间、公司经营范围、期货的简单知识及战力伟提供的每个月的期货交割单和战力伟自己研发的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演示图,还讲公司有八家分公司、有哈尔滨奶牛养殖基地和大众酒厂二个实体,还有就是在饭店或者旅游等大型活动上给客户讲课,平时业务员有讲不明白的地方,也会带着客户来公司找我,我再给客户讲。
胜隆总公司在哈尔滨有两个酒厂及办公楼,在广州、苏州、重庆也有办公楼。
胜隆太原分公司大概有20、30名左右业务员,分为行政、财务、业务三个部门。
行政部和业务部由杜华峰和蔚成刚负责,财务部由付艳海负责,但是付艳海走后财务部就留下叫”海燕””小闫”的两名女的和高琦了。
财务部的高琦给战力伟汇钱,高琦手里有一张战力伟的农行卡,直接汇到战力伟卡上,客户也是打到这张卡上。
合同和收据上盖着总公司的钢印,没有签名,总公司盖好后邮寄到分公司,客户交钱后由财务部的人将合同拿出来客户填上信息就行了。
三个月的投资理财,客户投资的35%给了杜华峰、蔚成刚,除去5%给了客户的优惠以及赠品和其他活动优惠,剩下的钱就给了战力伟了;1年的投资理财,客户投资的45%给了杜华峰、蔚成刚,然后他们在分给下面的业务员,除去给了客户的优惠以及赠品和其他活动优惠,剩下的钱就汇给战力伟了。
业务员、部长、经理的提成应该是每天发放。
太原公司的日常开销和我们挣的工资及公司所有的开支都是从客户投资的钱里来的,剩下的钱才汇给战力伟。
我一个月挣13000元钱固定工资,没有提成。
分公司的经理是杜华峰和蔚成刚。
2011年9月份我成为战力伟的女朋友,下面的人以为我是经理。
9、同案犯高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我是2011年10月19日经我大姨的女儿阎瑾介绍到战力伟开办的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财务室工作。
我来之前太原分公司就成立了。
太原分公司大致分为三个部门,行政、业务、财务。
我刚来太原的时候分公司负责人是付艳海,后来蔚成刚、杜华峰成了分公司经理,他们负责业务和公司管理,阎瑾是讲师,总公司法人是战力伟。
行政部负责给客户端茶倒水、组织各种活动、请客户吃饭等,业务部主要负责出去拉客户投资,出去发放传单,去公园找老年人投资等等。
财务部主要负责收钱、付钱、签合同、开工资。
财务部有闫玉兰、张海燕和我三个人,闫玉兰写合同,张海燕收钱,我主要负责存钱取钱跑银行。
我存的是客户托我们理财交给我们的钱,取的是客户委托我们理财到期的钱。
我存钱是直接存到战力伟的农行账户上,取钱是战力伟给我打到我的农行账户上。
我在农行大营盘支行和农行二营盘支行各开了一张,我的这两张银行卡我回家之前全部注销了。
我存取款没有记录,但怎么也有几百万。
闫玉兰在给客户写合同的时候统计每天有哪些客户的钱到期,然后我给战力伟打电话,让他把钱打到我的卡上,我每天早上9点去银行把今天要还客户的钱取出来然后交给张海燕,由她来把钱还给客户。
公司财务账张海燕每个月会统计一回合同情况,每天也会记一记公司开支情况,她的那个本子在我回哈尔滨的时候战力伟让我交给总公司一个女的。
太原胜隆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在公司保险柜里保管,我手上的战力伟的农行卡走的时候交给张海燕了,闫玉兰登记合同的本子应该还在公司。
我的工资是两千五加上一千元的房补共三千五百元,闫玉兰、张海燕的工资是两千三、四。
合同和收据上都盖着总公司的钢印,都是总公司盖好公章后邮寄到分公司,所以分公司一般不盖章。
业务员、部长、经理的提成一开始是每周六结清,到今年二月份变成了天天结清。
战力伟每个月给我们留一万元开销,不够的话我会给他打电话,他就会再给我留一万块钱用于开销。
我们挣得工资都是每个月我给战力伟打电话他汇给我们的。
客户投资的钱我给战力伟汇了有两千多万,按照比例计算合同上的金额可能有四千万左右。
太原胜隆公司给客户做理财的流程:首先是业务员去外面拉客户,拉来客户以后业务员会给他们讲解,如果杜华峰和蔚成刚在的话,他们两个也给客户讲解,客户如果满意就会进财务室投资。
去年我们做的是三个月投资,客户投资来的资金65%我们直接给战力伟打过去了,剩下的35%是这样分配的,5%我们当场返利给客户,21%给业务员提成,3%给业务部长提成,6%给两个经理提成。
去年12月份战力伟又推出了一年期的投资项目,客户是投资全款,如果每三个月领一次利息的话每次领9%的利息,领四次,共计领36%的利息,如果到一年底一次性取利息的是直接领45%的利息。
还有一种一年期的投资项目,80%的利息,到一年期之后一起领,其中55%直接汇给战力伟,其余45%是这样分配的,给业务员提成35%,给部长提成2%,给经理提成8%。
今年三月份战力伟又推出了一种半年期的产品,这个产品在客户给我们投资交款的时候就先返给客户18%的利息,然后在投资的六个月到期后,再承诺给客户返利36%,收到客户款的剩下82%是这样分配的,57%直接汇给战力伟,剩下的21%是给业务员,2%给部长,2%给经理。
阎瑾在公司工资好像是每个月一万多。
10月20日到25日之间的一个晚上我用公用电话给家里打电话的时候我母亲告诉我战力伟在江西被公安局抓住了,胜隆投资公司出事了,我也被公安局网上通缉了。
随后我到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10、同案犯杜华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我是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底到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任职。
总公司负责人是战力伟。
太原分公司负责人在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是付艳海,之后都是由阎瑾负责,他俩直接对战力伟负责。
分公司下设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这三个部门对太原分公司负责人。
业务部在2011年8月到2011年底的时候由我负责,之后换成蔚成刚负责;行政部在2011年8月到2011年底的时候由蔚成刚负责,之后换了我;财务部在2011年8月到10月期间由付艳海负责,后来换成高琦。
我到胜隆公司培训过,先是付艳海给我培训,后来是战力伟培训,最后是阎瑾。
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代客理财的咨询与服务,主要做橡胶期货,公司及我都没有代客理财资质。
我们找客户投资靠业务员在公园和街面发放宣传资料,主要找50岁以上不特定人群。
客户主要是现金投资,其次是转账。
客户投资后,与客户签合同和开收据,合同都是总公司盖好公章邮寄到我们分公司,所以说分公司一般不盖章。
给客户提前支付红利,比如客户投资10万元,我们公司先按10%比例返还给客户1万元利息,也就是客户实际投资只需要9万元,但是我们在投资合同上和他们签署的还是按10万元计算,这样一来客户就觉得划算占了便宜。
公司先返利是为了促单。
我底工资是3000元,外加提成,有两种提成方式。
一种是业务员当天跑下单后,我和蔚成刚从该单子中提1%-4%不等;第二种是公司规定每个业务员在交单后按比例提成,我和蔚成刚自己介绍的单子我们的提成就是按业务员的提成加上我们应有的提成,只要交单成功当下就在财务提了。
我一共提成应该是160万元,但拿到手的只有80多万元。
我提成中的75万元借给战力伟了,其余的钱花销了。
太原分公司我推出的有四种投资方式:三个月期,客户投资时先返5%的红利,剩下到三个月期后连本带利一起返还;半年期,客户投资时先返18%的红利,剩下的半年到期后以预期收益率不低于18%、24%、30%、36%连本带利一起返还客户;一年期,客户投资低于30万的,按一年到期后预期收益率不低于48%连本带利返还客户,但是公司前三个月按时给客户支取利息,剩下的到期后返还客户;客户投资高于30万的到期后,按一年预期收益率不低于80%连本带利返还客户,中间不支取红利给客户。
11、同案犯田玲玲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我是2011年8月19日通过杜华峰介绍去的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总公司负责人是战力伟,当时我去太原分公司的时候负责人是一个姓”付”的人,到了2011年11月份的时候太原分公司负责人换成了阎瑾。
哈尔滨胜隆投资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是商业投资、期货、投资理财的咨询与服务、软件开发,最重要的就是投资理财的咨询与服务。
我们入职的时候阎瑾给我们讲的是代客户理财炒天然橡胶,月收益最高30%,最低10%。
杜华峰和蔚成刚也和我讲过。
胜隆太原分公司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
业务部负责人是蔚成刚和杜华峰两个人。
业务部主要是给公司跑单、出去拉客户投资,出去发传单,和客户沟通。
业务部多的时候有四五十人,少的时候有三四十人。
业务部我记得是下设十个部门,我是业务部第八部部长。
财务部负责办合同、收客户的投资款、返还客户的投资红利、收发合同、给业务部负责人及业务员发放提成等。
财务部我当时去的时候没有负责人,阎瑾和战力伟好上后,阎瑾成了负责人就把高琦叫到公司管上了财务,高琦就开始负责财务部。
财务部还有两个女孩,一个是闫玉兰,一个是海燕。
行政部没有负责人,在阎瑾成为胜隆太原分公司负责人后,阎瑾直接管理行政部。
业务员在入职后由阎瑾培训,她讲公司如何挣钱、教我们如何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讲解公司的实体情况,出示公司林厂、酒厂、养殖场等实体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她说林厂占地3030亩,可以抵押,采伐价值1500万元。
她还说公司的这种软件会自动提示涨跌,根据程序化提示来买多、买少,如果涨了就多买、如果跌了就少买,根据公司的这套软件来买很安全,赚多赔少,肯定是挣钱。
在业务员向客户推荐公司理财产品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她给解答和出主意。
我们在向客户讲解投资期货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拿出来让他们看,给他们讲解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等,然后出示公司林厂、酒厂、养殖场等实体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讲解总公司的实体情况,重点讲战力伟个人情况及战力伟炒期货挣钱的情况,告诉客户投资的保障性,盈利保证在10%-30%,劝客户投资。
我们每个月请客户吃两次饭,在三营盘附近的青年餐厅和三晋饭店,每次能开二三十桌,阎瑾上台讲话,主要是讲企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然后给大家展示企业营业执照,展示战力伟提供的期货交割单、期货程序化交易系统的K线图,战力伟名下的实体和固定资产,让大家放心,企业是合法的等等。
然后再给客户们讲这次活动有那些赠品。
战力伟大多时候也参加,他在阎瑾讲完话后作总结。
投资30万以上的客户,公司组织到大连、哈尔滨、广州考察旅游。
出去旅游的时候是阎瑾组织。
客户决定投资后,就去财务部交钱并签订合同,有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将钱交到财务部。
合同上写的是总公司并盖有总公司的公章和战力伟的名章。
我在太原分公司期间推出过四种投资方式:三个月期,客户投资时先返5%的红利,剩下到三个月期后连本带利一起返还。
半年期,客户投资时先返18%的红利,剩下的半年到期后以预期收益率不低于18%、24%、30%、36%连本带利一起返还客户。
一年期,客户投资低于30万的,按一年到期后预期收益率不低于48%连本带利返还客户,但是公司前三个月按时给客户支取利息,剩下的到期后返还客户。
客户投资高于30万的到期后,按一年预期收益率不低于80%连本带利返还客户,中间不支取红利给客户。
业务员在客户投资成功后有提成,像杜华峰、蔚成刚只要我们业务员谈成一笔业务,他们就有提成,而且他们自己也可以联系业务投资提成。
公司规定三个月期的提前给客户返红利4%,业务员及部长提成22%;半年期的业务员和部长提成23%;一年期业务员及部长提成35%。
2011年我实际拿到1%-2%,其他的提成给客户了,半年期我实际拿到提成15%-20%,一年期的我实际拿到提成30%。
提成是财务算好后,我们直接到财务上支取。
我一共介绍了19个客户投资,我从这些投资里提成了73万人民币,我自己又拿了17万,共90万元我都投资到公司了。
客户投资款除了支付给我们的提成和员工工资及公司开销外其余都由财务交给战力伟了。
公司的财务帐、公章、财务章应该是高琦保管的。
12、刑事判决书及刑事裁定书证实,战力伟、阎瑾、高琦、杜华峰、田玲玲等人被刑事处罚的情况及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赃款9976682.12元,冻结房产7处的情况。
13、人身安全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民警对蔚成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的情况。
14、被告人蔚成刚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2011年8月份,我通过战友介绍去了胜隆太原分公司上班。
这个公司的全程叫”哈尔滨胜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在哈尔滨,负责人是战力伟,在全国有七家分公司,在太原有一个分公司,太原分公司在太原市小店区大营盘鼎太风华大厦B座1404,我就是在太原分公司任经理。
太原分公司成立的时间是2011年8月份,负责人实际上2011年8月至10月是付艳海在负责,2011年10月份之后就是阎瑾在负责,但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是李海南,但他不在这工作,就没有见过这个人。
太原分公司下设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
业务部门在2011年8月到2011年12月的时候是由杜华峰负责,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是由我负责,业务部门负责拉存款,拉客户来投资;行政部门在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是由我负责,2012年1月份之后由杜华峰负责,行政部门主要是负责打印公司规章制度,接待客户,还有公司制定好的宣传单,由行政部来发放给业务员,在给客户开会的时候,发放礼品和优惠品;财务部门在2011年8月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