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付有诉被告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使用权确权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以碾子峪镇人民政府同意履行确权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付有撤回起诉。
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