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苏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陕0503民初151号
所属地区:渭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13公开日期:2017-03-29
当事人:苏某,苏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3民初151号原告苏某,女。

被告苏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某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