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韩生梅,女,195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托克旗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生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