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机关:孟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曙光,系该院院长。
宋婷作为案件申请人,因车祸导致身体残疾,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未能有效执行。
且本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孟州市人民法院予以4000元的司法救助。
经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宋婷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