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丁永新与王立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112执261-287号
所属地区:长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3-30公开日期:2018-06-24
当事人:nan
案由:nan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261-28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丁永新与被执行人张大军、王爽等25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系列案,本院(2016)吉0112民初423、425、427、428、429、432、433、435、440、441、442、443、444、445、446、447、450、453、454、456、457、458、459、460、461、462、9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张大军、王爽等25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永新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张大军、王爽等25人被执行人返还被抢种的18.72亩土地,并给付各项损失共计41932.8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张大军、王爽等25人已将抢种的18.72亩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放弃共计4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