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建筑,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锋,男,1972年9月25日生,汉族,住××。
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吴聚有,男,成年,住××。
原告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与被告吴聚有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