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与吴聚有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482民初3227号
所属地区:汝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28公开日期:2018-07-12
当事人: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吴聚有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82民初3227号原告: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建筑,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锋,男,1972年9月25日生,汉族,住××。

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吴聚有,男,成年,住××。

原告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与被告吴聚有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

原告国网河南汝州市供电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