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常领头与赵国富、焦作云翔纺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修武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豫0821民初485号
所属地区:修武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29公开日期:2017-03-31
当事人:常领头,赵国富,焦作云翔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1民初485号原告常领头,男,汉族,1941年1月8日生,住修武县。

被告赵国富,男,汉族,1966年6月2日生,住修武县。

被告焦作云翔纺织有限公司,地址: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西段。

机构代码:561013776。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领头诉被告赵国富、焦作云翔纺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常领头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经审查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