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芦某某与被执行人芦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黑0704执2号
所属地区:伊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3-29公开日期:2017-09-22
当事人:芦某某,曹某某
案由:nan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4执2号申请执行人芦某某,女,197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双跃委。

被执行人芦某某,女,196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

被执行人曹某某,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芦某某与被执行人芦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芦某某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