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庞益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川0115执保50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3-01公开日期:2017-09-26
当事人:nan
案由:nan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5执保5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东大街111号。

负责人廖勇。

被申请人庞益文,男,199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充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申请人庞益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于2017年3月1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250000.00元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庞益文25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二、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