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168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高邮市八桥镇秋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1084民初168号
所属地区:高邮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23公开日期:2017-06-08
当事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八桥镇秋云百货商店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084民初168号原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达到66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武全,男,汉族,1962年7月24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州市开发区。

该公司员工。

被告:高邮市八桥镇秋云百货商店(门头名称:洋河老字号秋云超市),经营场所江苏省高邮市八桥镇中心路。

经营者:陈秋云。

原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邮市八桥镇秋云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

原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