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祥与吴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西林县人民法院案号:(2017)桂1030民初89号
所属地区:西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23公开日期:2017-07-03
当事人:王某,吴某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30民初89号原告:王某,男,1981年3月5日出生,壮族,农民,住西林县。

被告:吴某,男,42岁,汉族,个体户,住西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以被告吴某已自动偿还劳动报酬,没有必要继续诉讼为由,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