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程秀凤与被告于淑芹、于淑贤赡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辽0711民初252号
所属地区:锦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23公开日期:2017-09-26
当事人:程秀凤,于淑芹,于淑贤
案由:赡养纠纷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711民初252号原告:程秀凤,女,194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锦州市太和区。

被告:于淑芹,女,1965年8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锦州市太和区。

被告:于淑贤,女,1971年3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锦州市太和区。

原告程秀凤与被告于淑芹、于淑贤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

原告程秀凤于2017年3月2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