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淑芹,女,1965年8月28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锦州市太和区。
被告:于淑贤,女,1971年3月2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锦州市太和区。
原告程秀凤与被告于淑芹、于淑贤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
原告程秀凤于2017年3月2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