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涂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涂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高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983执482号
所属地区:高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3-15公开日期:2017-03-23
当事人:涂某某,夏某某
案由:nan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3执482号申请执行人涂某某,男,汉族,1953年7月21日出生,江西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被执行人夏某某,男,汉族,1976年3月21日出生,江西新建人,住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涂某某,女,汉族,1979年10月2日出生,江西新建人,住南昌市新建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涂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涂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该案本院(2016)赣0983民初字第13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

经查,2016年4月29日本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夏某某在新建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账户内银行存款130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夏某某在新建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