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彬,男,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移交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周彬追缴罚金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辽0204刑初第167号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12月6日移送机关将本案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