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项德建抢劫、强奸、非法侵入住宅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赣01刑更2541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南昌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变更
裁判日期:2017-03-30公开日期:2017-04-11
当事人:项德建
案由:nan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刑更2541号罪犯项德建,男,1982年8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歙县人。

现在江西省豫章监狱服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25日作出(2008)杭刑初字第207号刑事判决,认定项德建犯抢劫、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浙刑执字第658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本院以(2014)洪刑执字第5014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天。

执行机关江西省豫章监狱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7年2月2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同年3月7日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罪犯项德建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自觉遵守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学习。

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先后获得表扬和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经委托江西省豫章监狱将罪犯项德建的改造表现和拟减刑情况公示,无异议。

本院认为:罪犯项德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