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秦凯,男,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健诉被告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健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缴纳公告费260元,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