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健与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1302民初6489号
所属地区:宿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09公开日期:2017-04-20
当事人:周健,秦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302民初6489号原告:周健,男,1987年8月3日生,汉族,住宿迁市宿城区。

被告:秦凯,男,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宿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健诉被告秦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健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缴纳公告费260元,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