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甘执复44号
所属地区:甘肃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nan
裁判日期:2017-03-13公开日期:2017-09-26
当事人: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檄
案由:nan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执复44号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庆阳市西峰区。

法定代表人:宁培义。

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住所地:庆阳市合水县。

法定代表人:包海霞,该联社理事长。

被执行人:张檄,男,汉族,1958年日生,住庆阳市西峰区。

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檄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不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10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庆阳中院查明,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合水信用社)因与张檄、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祥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庆阳中院作出(2015)庆中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张檄归还原告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90万元,并按年利率12.3%承担从2013年9月29日至2014年11月20日的利息,并按年利率18,45%承担从2014年11月21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原告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庆阳市腾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庆房管字第0006090号和0006091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合水信用社于2016年10月8日向庆阳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经对被执行人张檄进行财产查询,其名下仅有数额较小的存款余额。

该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2016)甘10执15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腾祥公司用于抵押的庆房管字第0006090号和0006091号房产,同时告知,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送达后,腾祥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第一被执行人是张檄,腾祥公司只是承担替代性还款责任,在张檄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应先执行张檄的财产,在没有对张檄进行财产调查或执行以前,直接对腾祥公司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是错误的。

请求依法撤销(2016)甘10执152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腾祥公司房产的查封,对张檄的财产进行调查并执行。

庆阳中院认为,经对张檄的财产进行调查,暂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依据生效判决即合水县信用社对腾祥公司抵押的庆房管字第0006090号和0006091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作出裁定依法对该抵押物进行查封、拍卖,符合法律规定。

腾祥公司提供的张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不是具有直接可供执行的财产。

腾祥公司提出撤销执行裁定,并解除对该公司房产查封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据此裁定驳回了腾祥公司的异议请求。

腾祥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

腾祥公司复议称:1、庆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张檄是本案第一人被执行人,在其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应首先执行张檄的财产,复议人只是替代履行义务,不应直接执行复议人的财产;其次张檄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庆阳中院认定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属实。

一方面张檄在腾祥公司享有765万元的股权,另一方面张檄享有大量对外的债权,复议人已提供相关借条作为证据,庆阳中院认定张檄无财产可供执行与事实不符。

2、庆阳中院在执行中不作为,有意偏袒被执行人张檄。

庆阳中院对张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既未对其调查传唤,也未对其财产进行查询核实。

在复议人提供了相关张檄的财产线索后,未对其银行账户采取任何查封或冻结措施,导致张檄的账户在执行期间大量资金出入,让其利用别人的身份和账户大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

请求依法纠正。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庆阳中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应予确认。

另查明:庆阳中院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合水信用社的强制执行申请书,26日通知其更换申请书,10月8日立案,10月10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同日向本案债务人张檄和腾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10月12日询问张檄的财产状况,并做执行笔录,10月13日,作出查封涉案房产的裁定书,10月18日向庆阳市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10月21日合水信用社提出拍卖涉案房产的申请书。

11月2日,办案法官网上查询了张檄的个人账户10余个,反馈显示多数为几十元或为零。

11月8日,法院冻结了张檄在工商银行的存款16087.51元。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