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文涛与高新红、周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6)豫0782民初3887号
所属地区:辉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裁判日期:2017-03-16公开日期:2017-05-26
当事人:李文涛,高新红,周万亮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82民初3887号原告李文涛,男,1983年4月5日生,汉族,住辉县。

被告高新红,女,1979年3月23日生,汉族,住辉县。

被告周万亮,男,198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高新红之夫。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涛诉被告高新红、周万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文涛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