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XX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世明,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礼玉,员工。
被告:吴金荣,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
原告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金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原告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吴金荣已缴交了相关的费用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