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黄丰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木兰,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颂匀,福建闽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吴金聘(SantosJowe),男,1968年11月20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被申请人:吴志恩(GoJohnTan),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被申请人:吴婉玲(SantosAna),女,1967年5月7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被申请人:吴婉琼(AngElenaGo),女,1965年3月2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被申请人:吴婉丽(ChuJulieGo),女,1962年2月17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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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陈宝意(TanPoYeeAkaTanGloria),女,1935年10月19日出生,菲律宾共和国籍,住菲律宾共和国。
申请人厦门市丰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金聘(SantosJowe)、吴志恩(GoJohnTan)、吴婉玲(SantosAna)、吴婉琼(AngElenaGo)、吴婉丽(ChuJulieGo)、陈宝意(TanPoYeeAkaTanGloria)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厦门市丰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吴金聘(SantosJowe)、吴志恩(GoJohnTan)、吴婉玲(SantosAna)、吴婉琼(AngElenaGo)、吴婉丽(ChuJulieGo)、陈宝意(TanPoYeeAkaTanGloria)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申请人厦门市丰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黄丰期名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滨湖一里38号2102室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厦门市丰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及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吴金聘(SantosJowe)、吴志恩(GoJohnTan)、吴婉玲(SantosAna)、吴婉琼(AngElenaGo)、吴婉丽(ChuJulieGo)、陈宝意(TanPoYeeAkaTanGloria)名下价值1000000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