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顺才,男,197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盐源县。
被执行人代正群,女,196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盐源县。
卿国海与陈顺才、代正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川3423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顺才、代正群未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卿国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7年2月18日立案受理。
在执行中,卿国海与陈顺才、代正群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